電纜廠家招標技術評標
對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人及投標方案進行詳細評審,具體采取評分方式。主要是以評分排序反映對各投標人及投標方案的技術、業績、資源等綜合情況的比較結果。技術評分是對各投標人及投標方案進行技術、性能、安全、可靠等比較的主要依據。
技術評分采取由專家獨立評分,系統自動統計分數。
2.3.1.1 技術評標要素
詳見評標辦法前附表(技術評分標準)。
2.3.1.2 技術評分一般規定
2.3.1.2.1參加評分的專家應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
2.3.1.2.2參加評分的專家應力求客觀公正、實事求是,避免學派偏見和個人偏愛。
2.3.1.2.3技術組對技術評分表的權重及分值的評分、合分原則進行打分前培訓。
2.3.1.2.4進行技術評分時,按評標因素對各投標人進行衡量、對比的依據,應僅限于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含有效的澄清文件)的相關內容以及按照有效方式提供的正式試驗數據。拒絕采信口頭描述。
2.3.1.2.5參加評分的專家須為技術組正式成員(不含列席人員)。
2.3.1.3 技術評分細則
2.3.1.3.1 各專家成員依據評分標準獨立自主評分。
2.3.1.3.2對評分表中的每項,專家成員應根據投標文件及澄清文件對招標文件要求的滿足程度等排定投標人的順序。
2.3.1.3.3如果各投標人某一項指標/技術水平相同,分值應當一樣,其評分可為該項標準分的最低分和最高分之間。
2.3.1.3.4除2.3.1.3.3條規定情況外,原則上技術評分表中每一項評標因素的最高分不能低于該項滿分的90%,最低分不能低于該項滿分的60%。除特殊說明以外,最低不得低于該項標準分的最低分。如專家認為某一投標人本項存在嚴重偏差,則可以將本項分值低于標準分的最低分,但需書面補充說明理由。
2.3.1.3.5各專家評分時每項評分保留小數點后1位,各投標人技術得分應為評分專家有效打分之平均分,平均分保留小數點后2位。
2.3.1.3.6評分如有明顯的傾向性、顯失公正,經評標委員會確認后,可判為嚴重違規評分,不參加最終統計。
2.3.1.3.7如不參加最終統計的評分表達到半數,則該組評分整體無效,重新組建評標委員會,重新評分。
2.3.1.4 技術評分程序
2.3.1.4.1技術組先學習技術評標評分規則及評分細則(技術評分表)。
2.3.1.4.2評標專家獨立評分,核對無誤后提交,系統自動統計分數。
2.3.1.5 技術評標排序
各投標人技術評標排序根據技術評標評分確定。
2.3.1.6 編寫技術評標報告
技術評標報告一般應包括評標過程簡述、投標人技術方案、技術特點簡介、業績情況介紹、評分排序情況等內容。
如投標人的技術方案對設備的安全性、經濟性有重大影響但用技術評分不足以說明的,在評標報告中可作特殊說明。
2.3.2 商務評標
根據第2.3.5.1條中商務評分權重設置情況確定商務標是否評分:當商務評分權重不為0時,按照2.3.2.1條執行;當商務評分權重為0時,按照2.3.2.2條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