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電纜廠家知識產權
賣方提供的合同貨物或服務,使用第三人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商業秘密、著作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的,在簽訂合同時,應向買方說明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名稱等權利狀況,相應知識產權使用費由賣方負責支付。
在賣方履行合同過程中,需增加使用第三人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商業秘密、著作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的,賣方應取得買方同意,所使用知識產權應支付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賣方應保證提供給買方的合同貨物和服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如發生第三方追究買方侵權責任的,賣方經買方告知后應積極主動與第三方溝通解決,并將解決結果書面送達買方,買方對賣方與第三方的溝通給予積極配合。
如賣方拒絕或怠于履行上述義務,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被第三方起訴的,賣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買方的被控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損害賠償費、律師費、訴訟費等因應訴、溝通協調發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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