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導線交貨和運輸
本合同貨物的交貨期及交貨順序應滿足工程建設、設備安裝進度和順序的要求,應保證及時和完整性。本合同貨物交貨時間見本合同附件3。
交貨方式:車板交貨。
合同貨物所有權自合同貨物交付起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賣方應向買方提供每批次合同貨物名稱、總重量、總體積和交貨日期的初步交貨計劃及本合同項下的合同貨物總清單和裝箱總清單。賣方在每批次合同貨物預計啟運5天前以傳真方式將第8.6條中的各項內容通知買方。
每批合同貨物就位交貨后,雙方應簽署交貨紀錄。交貨記錄記載的日期即本合同16.2款計算遲交合同貨物違約金時的根據,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每批合同貨物備妥并裝運發貨后,賣方應立即以傳真方式將該批合同貨物的如下內容通知買方:
(1)合同號;
(2)合同貨物發運時間;
(3)合同貨物名稱、編號和價格;
(4)合同貨物總毛重;
(5)合同貨物總體積;
(6)總包裝件數;
(7)交運車站名稱、車號和運單號;
(8)重量超過二噸(包括二噸)或尺寸超過9米×3米×3米的合同貨物的名稱、重量、體積和件數。對該類合同貨物必須標明重心和吊點位置,并附有草圖。
(9)對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險品和運輸過程中對溫度等環境因素和震動有特殊要求的設備或物品)必須特別標明其品名、性質、特殊保護措施、保存方法以及處理意外情況的方法。
本合同附件3中沒有開列的合同貨物應配合安裝進度根據買方要求交貨。
賣方應隨每批合同貨物交付的同時隨箱提交一套完整的資料(包括裝箱清單、產品檢驗合格證、保修證書、圖紙、說明書(技術、使用說明書)、電子版資料(包括圖紙技術和使用說明書)光盤、程序軟件光盤),其他技術資料由賣方負責使用特快專遞(EMS)郵寄到買方指定地點,賣方應負擔所有的包裝費、運費及保險費。每批技術資料交郵后,賣方應在24小時內將技術資料的交郵日期、郵單號、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件數及重量、合同號等以傳真方式通知買方。
技術資料以郵政部門提貨通知單時間戳記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此日期將作為按本合同第16.3條對任何延期交付資料進行延期違約金計算的依據。
如果技術資料經買方或買方代表檢查后發現有缺少、丟失或損壞,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后3天內(或買方同意延長的時間內)免費向買方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壞的部分。
如因買方原因發生缺少、丟失或損壞,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后3天內(或買方同意延長的時間內),向現場補充提供缺少、丟失或損壞部分,費用由買方承擔。
賣方提交的技術資料涉及外文的,應同時提交中文譯本,并以中文譯本為準,賣方應對中文譯本的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買方可派遣代表到賣方工廠及裝貨地點檢查包裝質量和監督裝車情況。賣方應提前10天通知買方交運日期。如果買方代表不能及時參加檢驗時,賣方有權發貨。上述買方代表的檢查與監督不能免除賣方應負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