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伺服電纜卸貨前檢查:
合同貨物柔性伺服到達目的地后,卸貨前,由監理單位(如無監理單位,由買方組織)組織買方、賣方、安裝承包商根據運單和裝箱單對合同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等進行清點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買方有權拒收損壞的合同貨物。
開箱驗收:
當合同貨物柔性伺服運到現場,卸貨后7天內,由監理單位(如無監理單位,由買方組織)組織買方、賣方、安裝承包商共同進行開箱檢驗,就合同貨物規格、型號、外觀、數量、尺寸、隨箱技術文件等進行檢查。買方應在開箱檢驗前通知賣方,賣方應派遣檢驗人員參加現場檢驗工作,買方應為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費用由賣方自理。
開箱檢驗如發現合同貨物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范時,應做好記錄并簽字確認,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換和/或索賠的依據。
在現場開箱檢驗時,如果賣方人員未按時到場,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換和/或索賠的依據。
合同貨物柔性伺服經開箱驗收不合格,合同貨物移交賣方保管,合同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賣方如對上述買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換和/或索賠的要求有異議,應在接到買方書面通知后3天內提出,否則,視為賣方認可買方提出的修理和/或更換和/或索賠要求。
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可由雙方委托有資質的權威的第三方檢驗機構檢驗。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檢驗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賣方在接到買方提出的索賠后,應按本合同第10.4.7條的規定盡快修理,更換或補發短缺部分,由此產生的制造、修理、運費、保險費及檢驗費等費用均應由賣方負擔。賣方修理、更換后的合同貨物或經補齊的短缺部分到達交貨地點的時間為該合同貨物的實際交貨日期,并可作為計算賣方遲延交貨違約金的依據。
由于賣方原因而引起的合同貨物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換的時間,以不影響風電場建設進度為原則,但最遲不得晚于發現缺陷、損壞等之后7天內完成。
無論買方是否參與監造、檢驗、見證、驗收,或監造、檢驗、見證、驗收結果如何,不能被視為賣方對合同貨物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貨物損壞的潛在缺陷所應負的責任解除的證據,也均不免除或降低賣方對合同貨物的質量所負的全部保證責任,及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