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電纜廠家合同爭議的解決
凡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后仍不能達成協議時,任何一方可向深圳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仲裁地點為深圳。
由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為終局裁定,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由上述過程發生的費用除上述仲裁裁決另有規定外,應由敗訴方承擔。
在進行仲裁審理期間,除提交仲裁審理的事項外,合同仍應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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